广元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7-11三水老师

根据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今年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根据《方案》,广元市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低保制度。新的农村低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视情况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20%和10%增发分类施保金。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各村(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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