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肇庆市政府积极推行的十件惠民实事中, 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民生工程。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 为落实此项惠民实事, 今年我市继续加大民生保障资金投入, 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今年5月16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市民政局印发了 《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肇民 〔2016〕27号) , 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据了解, 目前全市各地都已按最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相关条例。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区、 四会市及肇庆高新区城镇、 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550元/人月提升到600元/人月, 城镇、 农村低保补助补 差 水 平 从2015年395元/人 月、235元/人月分别提高到435元/人月、316元/人月;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城镇、 农村低保标 准 从2015年500元/人 月、380元/人 月 分别提高到550元/人月、450元/人月, 城镇、 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2015年380元/人月、183元/人月分别提高到418元/人月、190元/人月。
另一方面, 农村五保供养也进行了调整提高。 今年6月15日, 市民政局印发了 《全市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肇民 〔2016〕36号) , 明确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从2015年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提高到今年按所在县 (市、 区) 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此外,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样得到了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 今年1月1日起, 我市东南板块、 山区板块的集中养育标准和分散养育标准都有所提高。 目前,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共971万元已下达各县 (市、 区) , 各地正抓紧审核孤儿资料, 以配套提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