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态,从本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标。
其中,溧阳市、金坛区由原每月59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670元;武进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730元;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低保标准,由原每月67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730元。
其中,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120%标准领取。
据悉,截止到今年6月,全市低保对象有38138人,共发放低保金9441.44万元。
常州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标准是打造公平诚信救助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依法、专业、精准救助的客观要求。此前,常州市已经成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了核对系统与全市涉及个人业务的商业银行联网,并就涉及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房子、车子”的认定标准出台相关政策,此次出台《标准》首次明确了申请低保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核对标准的概念,对单人户、二人户、家庭中有重病或重残人员等不同类型低保家庭的金融资产限额作了规定,并制定措施有效防范个别人员为达到进入低保目的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截至5月底,市民政部门利用已建立的核对系统,已排查出4000余户人均资产超3.5万元的低保家庭,其中人均资产超5万元以上的有3000余户。《标准》下发后,常州市对新申请低保户将全部按照人均家庭资产3.5万元执行,对超标的存量低保户将分步依法清退。
商事制度改革自3月全面启动以来,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新型业态不断涌现。此次常州市《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四项基本原则,围绕“管审批”“厘职责”“抓协同”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登记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构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证照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惩戒机制、防范化解监管风险、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9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