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

惠民政策2018-08-29王华老师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起至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7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基数保底、封顶线仍按2017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低基数是3002元,养老保险600.4元/月,医疗保险240.16元/月。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8%,企业18%;医疗保险:个人2%,企业6%;失业保险:个人0.3%,企业0.7%;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企业0.2%-1.9%(根据行业分类确定);生育保险:个人不承担,企业1%。本年度3月到次年4月是一个缴费年度。

调差补退如何处理?

2017年度临沂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7年度临沂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对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系统自动对调差数据所产生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

这三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预缴费期间在临沂市统筹范围内调转变更单位的,在调转后的单位进行调差补缴。

2、预缴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平均工资公布后一次性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

3、预缴费期间在职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出、停保、死亡、出国定居的,不再进行调差补缴和补调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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