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惠民政策2018-08-23李天扬老师

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这些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通俗讲也就是生孩子的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宝宝的新妈妈们都可以享受。标准按照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为1597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市民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怀孕后流产、引产的,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但可以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参保人员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700元;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1000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苏州市民卡银行账户。

四、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无论是流产、引产还是顺利生育的可以享受该待遇,更好的是,新爸爸们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宝宝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哦!
具体标准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顺产,128天;难产及剖宫产,难产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15天。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以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生育津贴于生育后2个月拨付给用人单位。
举个例子。女方王女士在外地,男方男职工张先生在苏州本地,申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所需材料:
1、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2、《生育状况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生育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4、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张先生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而对于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连手续都不用办,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五、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领失业金的女职工不用担心没有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
新妈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新爸爸可以享受该待遇。
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不享受其他生育保险待遇。补贴标准为: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七、参保居民一次性生育补贴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女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
其中:流产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顺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和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难产及剖宫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和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八、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1、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2、外国及港澳台人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3、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其生育医疗费用列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
4、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即:退休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以上待遇整理的下面这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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