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生育保险2018-07-30李一老师

苏州生育保险新规下月实施增8天生育津贴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广大产妇的生育津贴将有所提高。

办法规定: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生育津贴不再按月发放,细化到按天发放。以前女职工顺产享受98天假期,实际只能获得3个月的生育津贴,今后变为可获得98天津贴,增加了8天。为保障公平,以前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是个人生育前12个月,本人平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现在改为单位前12个月,职工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后制)

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处邵力之说:“同一个企业里面所有职工他的发放的基数是相同的,低于发放基数的这些职工,(少于平均基数)这部分生育津贴必须全部发放到职工手里面。”

此外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下调至0.5%。一次性营养补助和围产保健补贴,今后无需自行申领,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次月,就会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障卡上。

苏州顺产晚育女职工5月起可领12800元生育津贴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顺产晚育女职工可领12800元

■新版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缴费比例降低、保险待遇提高

记者从市人社局昨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于近日制定出台,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下调至0.5%,并建立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参保职工的待遇得到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原来按月计发细化为按天计发,并统一了标准,使得同一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由1%下降至0.5%

新版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在缴费比例上,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并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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