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补贴政策:
从2016年起,将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调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相关政策措施如下:
1.补贴对象。以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期间确定的种粮农户,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户的农户为补贴对象。
2.补贴依据。2016年暂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认定的种粮农户计税总产为依据,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再作调整。
3.补贴标准。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46亿元,省财政安排0.54亿元,中央和省共计29亿元。按全省种粮农户计税总产84.46亿公斤测算,2016年补贴发放标准为34.34元/百公斤。
4.补贴方式。为降低补贴资金发放成本,提高发放效益,从2016年起,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补贴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原由农业部门发放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不再单独发放。2016年度补贴资金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
畜牧业惠民政策:
1.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补助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为财政资金补贴给良种猪精液提供单位,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2.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1年。
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104品目。为提高我省水稻种植和收获,以及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对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省级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涉及多省需要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档及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补贴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