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杀人死刑
新华网银川3月28日电(记者张亮)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银川5·31持枪抢劫案近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被告人王启亮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5月31日10时许,在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西侧人行道旁,被告人王启亮对从银行ATM机取款出来的受害人张某实施抢劫,在遭到反抗时,向受害人胸部开枪致其死亡,后驾驶摩托车逃离。2012年6月25日晚,警方将王启亮抓获,与王启亮一同实施过盗窃以及窝藏王启亮的其他4人也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王启亮图谋实施抢劫,并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进行踩点。之后王启亮回到甘肃环县家中拿其购买的一支火药枪返回银川,并在内蒙古鄂前旗偷盗一辆摩托车为抢劫做准备。5月31日,王驾驶摩托车携带火药枪实施了犯罪,抢走被害人张某现金500元,手机一部,并致其死亡。
案发后,王启亮携带作案枪支赴湖北找到曾经的狱友屈启友,屈替王启亮保管枪支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生活费用。另查明,在5·31案发前,王启亮伙同被告人于换换、王志祥等人在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偷盗钢筋共计价值3420元。5·31案发后,王启亮还在湖北省十堰市抢夺他人金项链一条。同案被告屈启友、于换换、王志祥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持枪抢劫的少女图
从商场逛街出来,李某打开宝马车锁,准备离开。还没落座,就被一把枪抵住了头,而腰边还有一把亮晃晃的刀……李某遭到了抢劫,损失3万多元。
几个月时间,长沙、浏阳、深圳多名女性有类似遭遇。经长沙警方侦查,持枪尾随单身女车主抢劫的3名男子落网。昨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 上,三被告人始终低着头,称悔不当初。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某、朱某均因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无期徒刑;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12年。
本报记者全欣 通讯员胡淋伟 戴睿 长沙报道
别克女车主车内被抢3万多
2010年3月12日,兴威名座大厦。别克车主张某将车停好后,按下遥控,走进商场,去逛街了。
2小时后,张某走出来,打开车锁。她半个身子刚探进车里,还没落座,副驾驶座的车门突然被打开,一个男子坐了进来,一把枪(仿六四手枪,经鉴定具备杀伤力)抵住了她的头,而身后还有一男子,用一把亮晃晃的刀抵住其腰。
我不敢冒险,只好听他的话,坐到车后座,关上车门。张某知道遇上了抢劫。在车上,两名男子抢走张某两部手机、1500元现金,并逼其说出密码后取走了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