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能否吸收员工存款

今日资讯2018-10-27李天扬老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能否吸收员工存款
  记者15日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合肥徽州贷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三名80后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5亿元人民币,已被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2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搭建了从事融资业务的网络平台徽州贷,并在徽州贷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承诺给予每年20%左右的高额投资回报,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即借款给所谓的融资人,但刘某某实际并非从事融资中介业务,而是将投资人的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再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或进行投资牟利。


  在对外放贷或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刘即以后期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而在徽州贷运营时,先后雇佣两名85后刘某和王某某担任运营主管,帮助其吸收资金。2013年11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投资者提现。2016年2月刘某某、王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刘某亦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徽州贷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计人民币248597503.86元,数额巨大,并有44667682.55元本金未能归还,三被告人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能否吸收员工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能否吸收员工存款

  东方网6月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为一房产公司募集资金时,上海某投资公司范某吸纳业务员司某、王某,不惜从身边的亲戚、同事、朋友以及社会公众下手。向他们许诺只要存款,就可以获得5%-10%的固定月息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先后签订了90份余份《理财协议》,涉及人民币818万元,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24万余元。

  范某是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其工作期间,天津某基金公司授权范某所在的公司 (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作为其在上海的特约代理商,为一房产公司募集资金,范某为该项目授权代表。

  黄浦检察院指控,从2010年8月起,范某在黄浦路租赁的办公场所招聘了多名业务员,向亲戚、朋友、同事等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所谓位于吉林的一个房产项目。通过发放投资项目说明书材料、观看网页和视频,以及带领投资者到项目基地实地参观等方式,引诱多名市民以存款方式进行投资,并许诺5%-10%的固定月息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从而诱使多名社会公众签订90余份《理财协议》,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18万元,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24.16万元。

  昨日,被告人范某身着白色上衣出现黄浦法院庭审现场被告席上,称一开始并不知道公司非法 圈钱的事,以为集资的房产项目是真的。天津某基金公司约定的固定月息是5%到10%,也就是60%到120%的年利率。他不但自己卖房投入了100多万元,还将这一项目介绍给多位亲戚和好友。同样,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乏自己掏钱投资这一项目。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