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中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检察官制可追溯到法国中古时期封建贵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彻底改造刑事诉讼制度后,具有现代雏型的检察官制度才相应而生。1808年,拿破仑制定《拿破仑治罪法典》(Coded'InstructionCriminelle)将检察官制度定型。
检察官法官退休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东、中、西部6省市先行试点
问:为什么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答: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