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现任局长为王作安。
1950年,政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
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
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职责:
(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宗教事务局级别:
属于副部级单位,享受副部级待遇,详情如下:
正部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国家税务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SAIC)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QSIQ)
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Publication,Radio,Film and Television of China
6.国家体育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副部级
9. 国家统计局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
10.国家林业局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PO)
12. 国家旅游局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