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随迁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户口迁入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周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以下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
①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③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7)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基础性材料
①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②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户业务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⑥申请人的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双高人员配偶免提供;
特殊性材料
①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时未生育的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
②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