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产假规定,甘肃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新规定】
甘肃省产假规定2018年的内容是: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实施两孩后要增加幼儿园
《条例(修正草案)》提出,在第八条增加第二款“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建设。”
流动人口计生纳入现居住地管理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原规定为:不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
生育二个子女不再审批,夫妻自己做主
将第十六条作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原规定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