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假规定,河南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新规定】

国家政策2018-10-19三水老师

2018年河南产假规定,河南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新规定】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诸多市民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

晚婚假28天 晚育假“98天+3个月” 配偶也有假

婚假不减反增。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此外,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全面两孩政策在河南正式落地 不实行审批

《条例》删去了关于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以及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等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二孩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对要求安排第三个孩子的,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条件的父母将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条例》规定,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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