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调整政策发布后,北京市随后也出台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给北京市多个部门明确了工作任务,其中规定了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北京市级财政补助政策,但是此前2018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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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昨日,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了2018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以下内容是《通知》中的要点。
一、补贴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北京市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国家补贴的0.5倍,补贴总额不超过终端售价的60%,政策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当前多数车企在新车发布时公布的售价都是补贴后的价格。
消费者在购车时只需支付扣减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后的部分,另外配合车辆销售机构提供相应补贴申领的材料即可,由销售机构向主管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三、补贴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通知》中明确了补贴的范围,除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需满足车辆运营2万公里的要求。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财政补助。
四、顺义区还有额外补贴
在北京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之前,北京市顺义区还发布了《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对顺义区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区级补贴,顺义区的补贴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