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内容及相关规定

国家政策2018-08-03三水老师

一、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资格和程序 

从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实践看,西方各主要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对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在不同的时期也有变化。国外公务员职务升降的主要做法如下所述。

(一)晋升条件和资格

晋升条件和资格主要是从资历、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提出任职标准和要求。各国侧重点不同,不同时期也有变化,不同的职务层次,晋升标准也有所不同。英国在文官制度建立初期,晋升主要凭年资,公务员只要没有明显劣迹,就能随年资增长而晋升。1870年以后,英国开始实行“功绩晋升制”,每年由本人作出个人总结报告,再经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工作成绩大小{择优向文官委员会提出晋升申请。“功绩晋升制”优于凭年资晋升,因而在各国得以较普遍的实行。但也有弊病,就是加深了公务员对本部门负责人的依附性。

(二)晋升候选人员范围

可以分为内升制、外招制两种。有的国家规定,出现职位空缺,一般只在本机关内部的下级人员中遴选,外单位同级公务员不得参加竞争,称为内升制。内升制有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但选人视野受限制,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开平等的竞争。有的国家则规定,当出现职位空缺时,本机关之外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竞争,甚至非公务员身份的人都可以参加竞争,此为外招制。外招制的优点是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缺点是费时费力、不宜操作,故一般在选拔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时才用。

(三)晋升方式

晋升方式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考试晋升,即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晋升年资和其他条件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晋升。二是考核晋升。即经过考核由有关方面遴选晋升人员。有的国家还规定了晋升线路。有的国家采取定期晋升制。

(四)降职

在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中,降职制度的实行并不普遍,这与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无过失不被免职”有关。在实行降职制度的国家中,降职条件一般是从履行职费隋况角度规定的。如日本规定,因工作成绩不佳,或身心不健康,对执行职务不利等,可以违反本人意愿强行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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