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国家政策2018-08-04李一老师

浙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

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

普工195学徒期1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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