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中常见问题解读

国家政策2018-07-08李天扬老师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现金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过程,对用人单位而言,主要的义务是支付劳动者工资,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义务。

一、工资的含义以及组成部分

《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工资的组成做了明确的规定。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额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工作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同时财政部2009年的施行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将过去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部分福利待遇如,房补、车补、餐补、通讯费、过节费等纳入工资总额,从而扩大了工资总额的基数。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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