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国家政策2018-06-17三水老师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44号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柳州市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国土资函〔2013〕3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柳州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桂国土批函〔2014〕57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3〕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农用地年产值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06〕211号)的规定,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柳州市征地办公室、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了复核,并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柳北区B地块);

(二)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北区双冲大桥东侧周边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共计补偿

(组)

(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万元)

(万元/公顷)

白露街道办事处马厂村委

旱地

5.9166

112.5045

2.6532

681.342

坑塘水面

0.4645

112.5045

2.6532

53.4908

城镇住宅用地

9.732

45.0018

/

437.9575

合计

16.1131

/

/

1172.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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