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财政局对外公布了一批关于全市教育经费、补贴的报告,涉及昆明农村学校食堂设备购置经费补贴、市级特岗教师补贴新执行标准等内容。近年市财政加大对特岗教师的补贴力度,从起,市级特岗教师人均补助标准由1.896万元/年提高到2.7万元/年,从今年起,每年人均补贴由原来的2.7万元/年提高到3.1万元/年,人均增加0.4万元/年。
下达农村学校食堂
设备购置经费474.1万元
为解决好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配备问题,近期,昆明市财政局下达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购置经费474.1万元。项目涉及寻甸、禄劝、倘甸三个北部贫困县(区)52所农村中小学校。
为管好用好资金,昆明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做出三点要求: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购置,优先用于解决300人以上学校食堂设备购置。
同时,财政局要求食堂设备的购置由学校申报采购计划,相关县(区)教育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各县(区)要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采购的食堂设备及时配备到位。待采购结束后,相关县(区)要将招标采购相关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益等形成总结报告后,连同招标采购资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
下达学前困难儿童
资助经费291.89万元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要求,全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开始,资助面约占全省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10%(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标准为300元/年。
为做好此项工作,随着9月幼儿园开园时间的临近,近期,昆明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291.89万元。
昆明市教育部门统计,昆明市目前在园幼儿19.68万人,按国家要求需资助幼儿1.968万人,2016年资助经费合计590.37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将分批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县(市)区。为了让该经费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同时,还要求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