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举办《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就我省出台的《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作简要介绍并回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叶仁荪厅长介绍,江西率先提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提出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江西将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叶仁荪指出,《实施办法》落地后,江西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项津补贴。初步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在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上,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各市、县(区)政府将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根据《实施办法》,江西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这项政策落地之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将逐步消减。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叶仁荪介绍,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