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咸阳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政策改革2018-07-17李一老师

昨日获悉,《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今后,我省将把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我省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根据计划,我省将采取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等措施,到2017年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争取中央特岗教师计划,适当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经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定向安排生源县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

  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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