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规章制度2018-07-09三水老师

一、严控作业时间:早7点前、中午12点—下午2点不得从事高噪声作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须经批准,并于事先作现场公告)。

二、合理布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尽可能放置室内,设置有效的隔音设施。

三、严格现场进出车辆管理,除因安全提示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鸣笛。

四、硬化车辆运输路面,配合定期洒水、栽种绿化树等措施,防控施工场地扬尘。

五、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教育及文明作业培训,主动配备声控监测仪器设备,及时掌控噪声分贝值。

六、主动接受环境监察、监测及群众监督,经常性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鉴于该项目所处老城区敏感区域,我局从项目环评审批(3月审批了环评登记表,登记表的项目无作公众调查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施工建设、畅通环保投诉电话(12369)等环节实施监管,加强与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努力保障老城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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