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教体局网站《关于2015年暑假工作及2015—2016学年度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教基〔2015〕50号),宣城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25日。学生1月26日正式开始寒假生活,寒假假期为: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2日,共计28天。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高中第二学期于2016年2月23日报到注册,2月24日正式上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2016年7月1日放暑假,暑假假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31日,共计62天;高中2016年7月11日开始放暑假,暑假假期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8月31日,共计52天。
一、明确放寒假时间和开学时间
1.学生放寒假时间。幼儿园2015年1月30日课程结束后离校、义务教育阶段1月30日教学质量检测结束后离校(没有参与检测的低年级学生当日课程结束后离校);高中阶段2月1日统考结束后离校(没有参与统考的高中学校学生当日课程结束后离校)。
2.教师放寒假时间。幼儿园、义教阶段2月3日离校;高中阶段2月5日离校。
3.特殊情况下放寒假时间可以提前。如遇冰雪等恶劣天气,相关学校在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放假。
4.新学期开始时间。新学期于3月1日开学报名,3月2日正式上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安排好开学报名和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每一名学生的家长知悉学生离校时间,尤其是考试或检测结束的时间和提前放假的时间,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到全覆盖,杜绝家校对接脱档。学生离校后假期内不再返校,成绩报告单由各校根据实际采取邮寄、家访等方式送达或新学期开始时交给学生。民办学校和有寄宿生的公办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寄宿学生安全回家工作,尤其注意雨雪霜冻天气的路上安全。
三、做好离校前和假期中各项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校要上好最后一堂课。要上好学期末的德育课程,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中国梦”和“三爱”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学生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防火、防冻、防踩踏、防侵害、防交通事故、防网络欺骗和网瘾、防传染病等方面的教育。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家长需要,开展力所能及的家访活动,引导学生科学规划假期学习生活时间,密切家校联系。各校要大力宣传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观念,教育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充实的寒假,杜绝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违规活动。
四、严格遵守规范办学各项规定
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集体上课;不得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假期作业等教辅材料;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指导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环保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六、做好安全保卫和假期值班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严防事故发生。特别要组织专业队伍对校内危房、老旧建筑、老化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有安全隐患可以通过维修排除的要立即维修加固,不能通过维修排除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拆除。各区县各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假期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遇有重大情况或舆情动态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直各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本学期结束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体卫艺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七、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计划
各区县、市直各学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计划(要点)于2015年2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及有关科室。市直各学校于2月25日前将本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综合教育课内容安排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体卫艺科。新学期各校不得延期开学,以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