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

规章制度2018-06-17王华老师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必要制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管理体制不明确、交通综合执法模式无法可依、监管主体和法律责任等不明确、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薄弱。拟规范内容:高速公路管理、执法、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主体及其相关具体工作。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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