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市旅游条例新规定

规章制度2018-08-18李天扬老师

2016年5月13日,新版《武汉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自律规则,并结合“互联网+”理念,突出智慧旅游特色。

该条例规定,游客到指定的旅游购物场所购物,买到假货,旅行社也要担责;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书面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信息动态管理,促进旅游者文明旅游。今年1月,武汉游客杨某因在台湾旅游时谩骂、殴打导游,被正式列入“黑名单”。杨某也成为武汉首名被“官方认证”的不文明游客。

武汉市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市民一旦被列入不文明游客之后,一定期限内在出入境、搭乘航班,甚至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限制,其工作和生活都将产生一系列影响。

“随着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与变化,《条例》逐渐由管理功能向服务功能转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庞少华介绍,早在199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近十年,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相继出台,对原《条例》的修改已经十分必要。

景区应核定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示

每逢节假日,一些热门景区游客扎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条例要求景区应核定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示,制订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建立门票预约制度。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提前公告,及时疏导,采取分时进入或限制进入等措施。景区未制订或未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未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或最大承载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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