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国首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指南”给我市广大职工维权带来了诸多便利。
一季度受理案件145件
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的人可能比较陌生。但它却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一般来说,员工与单位之间若发生劳资纠纷,通常要经过调解、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有的还需要再审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只有经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才可向法院起诉。
“乐清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劳动力流动频繁,劳动关系状况较为复杂,不过从今年的一季度受理案件数量来看,整体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的企业用工环境渐趋于稳定。”市劳动仲裁院院长陈永良说。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5件,同比下降21%,涉及劳动者145人,当期结案141件,调解率97%,结案标的170万元。
为畅通劳资纠纷处理渠道,方便劳动者和企业就近、就地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计划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目前在全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设立了9个仲裁办事处,受理调解处理其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所有工作人员都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用工观念不强,存在用工管理缺陷。随着员工的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提升,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员工很容易找到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工等‘漏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应当加强依法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陈永良说。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乐清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累计立案达3736起,涉案经济标的达7416万元。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五险执行力度与广度不够,大部分单位仅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不实,与实际工资差距较大;法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薪酬项目未体现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普遍存在法定年休假未依法落实;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对其处理不及时;社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与社会保险机构沟通不足导致个别单位存在推诿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