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 信访督查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三)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 信访督查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重大集体上访事项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次以上重复来信来访和人以上的联名信;
(五)其他应予督查的信访事项。
四条 信访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条 信访督查的主要职责
(一)跟综检查: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查明原因后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三)及时指导: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或较复杂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条 信访督查的程序和要求
(一)信访督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二)信访事项的处理,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三)信访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可以采取电话、发函、召开会议、实地调查或者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
(四)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由经办人建立督查记录,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对信访事项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人以上同往。
、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经办人要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四)信访事项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信访事项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对具体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应当按照受理、交办、实施、审核上报等程序进行。
七条 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由公司信访部门负责立项,拟定督查方案,统一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