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 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 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 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 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 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 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 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 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 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 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