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退休公务员涨工资政策及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工资改革2018-07-22李一老师

通化市公务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也要结合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培训分类

第五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六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七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八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由培训管理部门会同业务工作部门视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视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培训方式

第十条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采取脱产集中方式,搞好初任和任职培训。

第十一条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在线自主选学,全面实现公务员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开展“公务员大讲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高层次的专题讲座。

第十三条开展“自选式”专题培训,满足公务员培训的个性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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