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工资改革2018-07-21王华老师

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社部和财政部批准,4月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据了解,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一致,此外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

详解调整细节

关注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关注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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