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工资调整政策解读

工资改革2018-06-23才子老师

2016年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工资调整政策解读

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首府召开新闻协调会,就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病保险、劳动人事争议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季度开始参保缴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表示,按照部署,自治区争取在第一季度开始进行经办培训,包括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同时,信息系统争取在2月份上线。在第二季度,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始参保缴费,待遇核定,对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到了第三季度,缴费、待遇发放方面要全部实施到位。

对于在改革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过大这一问题,冯有宽表示,“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是近几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一个比较好的经验,此次改革也采用了同样的办法。此举有利于改革前后的新老办法之间实现平稳过渡,保持过去的退休人员和将来退休人员在待遇水平上有个平稳衔接,因此不会出现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

内蒙古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表


内蒙古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表

关键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很多病患家庭关注的问题,那么,我区目前在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色登敖其格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保障的重点是普通住院、门诊大病等,起付线低,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也低,一般在12万元左右,对费用较高的大病爱莫能助。然而,大病是导致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出台了大病保险政策,重点保障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很沉重的人群。

同时,以往确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往往以病种确定,一些费用较高但不在病种范围的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导致不公平、不全面的问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以来,一直以医疗费用额度确定大病范围,个别地区兼顾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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