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分别对两方案作了进一步说明。邱小平表示,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薪酬结构
负责人年薪酬将分三部分
据邱小平介绍,改革方案将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即年度基本收入,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但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央企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将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此外,绩效年薪与央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级,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邱小平表示,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若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相比,此次邱小平的解释明确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人民网消息显示,有72家央企负责人适用本次改革方案。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福利待遇
界定履职待遇以及业务支出
据徐福顺介绍,《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其中,“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