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顺利通过了,这次方案调整涉及哪些具体对象?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改革后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将如何变化?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对象:方案适用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近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转轨、转型和转制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的不配套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不到位,企业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不科学,薪酬水平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邱小平表示,中央此次薪酬调整方案,将改革对象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目前,部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大约是同期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1474元的20倍。2016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76.3万元,而部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他们的2倍左右。另外有部分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高薪不但不与经营业绩挂钩,而且不受任何影响。
“中央此次出台《改革方案》,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单纯对一部分人的经济利益调整本身,它直接关乎社会价值理念、价值取向的重塑,在收入分配领域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导向作用十分明显。”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说。
“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未来还将逐步推开。”邱小平同时指出,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之所以先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改起,主要是考虑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且严格规范他们的薪酬水平,不仅是中央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合理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邱小平进一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