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税务总局调整工资所得税征收办法》全文

工资改革2018-11-22李天扬老师

  马达加斯加税务总局调整工资所得税征收办法

  马达加斯加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参考译文及相关备注附后),对工资所得税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自2016年8月起,马税务总局对工资不高于250,000阿里/月的,开征工资所得税2,000阿里/月;对工资高于250,000万阿里/月的,加征2,000阿里/月,工资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

  (孙楚尧)

  马达加斯加财政和预算部

  税务总局

  公告

(参考译文)

  马达加斯加《2016年财政预算法修正案》(Loi n°2015-011)于2016年8月14日公布并于8月15日生效,现将该《修正案》中有关工资所得税(IRSA)的最新征收办法公布如下:

  —工资不高于250,000阿里/月的,工资所得税为2,000阿里/月

  ;—工资所得税最低征收标准为2,000阿里;

  —工资高于250,000万阿里/月的,工资所得税税率仍为20%,工资所得税计算方式为2,000阿里+20%×(税基-250,000万阿里);

  —2016年8月工资所得税申报工作应认真执行上述新规,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016年8月22日,于塔那那利佛

  税务总局长,塔扎菲·阿尔芒(签字,盖章)

相关备注:

  1、税基=工资总额-(雇员社保额+雇员医保额)

  根据马《社会福利法》规定,雇主应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社保缴费额度为雇员工资总额的14%,其中,雇主缴纳13%,雇员缴纳1%,雇员缴纳部分在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并由雇主代缴;医保缴费额度为雇员工资总额的6%,其中雇主缴纳5%,雇员缴纳1%,雇员缴纳部分在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并由雇主代缴。

  2、如雇员工资为200,000阿里/月,不高于250,000阿里

  雇员社保额为200,000阿里×14%=28,000阿里,其中,雇主缴纳26,000阿里,雇员缴纳2,000阿里(由雇主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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