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人员2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
此指导线是综合考虑我省2016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而划定,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据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
同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长工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7%以内。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