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立法”是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核心与基础

工资改革2018-11-22王华老师

  近日,公务员的薪资问题有了最新的消息。日前,两条与“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新闻引发关注。一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另一条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基本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 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两条新闻释放出不同的信息, 前者透露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大体思路, 即不是单纯涨工资, 而是放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这有助于纠正某些人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误解和偏见。而后一条新闻则透露了工资改革的基本目标方向。

  此 前有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已经十年未涨”,再加上有些公务员公开“哭穷”,这次改革不免给一些人的印象是“改革就是涨工资”。但很显然,这次改革不能以“涨工资”为核心,而是要针对公务员工资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同时,要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下进行改革。

  显然, 改革应包括很多方面:既要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又要兼顾其他社会群体工资水平; 不但要考虑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 还要控制津补贴和灰色福利; 不仅要解决公务员内部工资不公, 还要解决不同地区工资差距。总之,改革绝不只是“涨工资”。

  公务员工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必须把握好“核心”并打好“基础”。所谓“核心”, 是指公平, 改革只有围绕“公平”做文章,才能获得大多数公务员和社会公众支持。而“基础”则是指制度,必须为公务员工资立法, 或尽快出台国家工资条例把公务员工资纳入其中。

  围绕“公平”做文章的关键在三点:其一,公务员平均工资要向社会人均工资看齐。有专家称, 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 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而美国的法律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企。

  媒体曾披露, 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是私企的三分之二。法国公务员工资也比企业低30%左右。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向社会人均工资看齐,不应该偏高。部分地方公务员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数倍,这很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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