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2018-09-09王新老师

2017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未死亡(伤残)项目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4年)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09.4元)注:合同解除或终止

伤残等级相关赔偿

一级

27个月

9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五级

18个月

70%

难以安排工作的

30个月+30个月合计222565.2元

六级

16个月

60%

25个月+25个月合计185471元

七级

13个月

10个月+10个月合计74188.4元

八级

11个月

7个月+7个月合计51931.88元

九级

9个月

4个月+4个月合计29675.36元

十级

7个月

2个月+2个月合计14837.68元

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部分不能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此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等此处不再赘述。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标准(2014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20倍=7570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月)工资

配偶每月为40%×本人月工资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月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即:孤寡老人是配偶的为50%,孤寡老人或孤儿是其他亲属的为40%)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2256.5元

备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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