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 |||||||
未死亡(伤残)项目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 |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4年)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09.4元)注:合同解除或终止 | ||||
伤残等级相关赔偿 | 一级 | 27个月 | 90% | 无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
五级 | 18个月 | 70% | 难以安排工作的 | 30个月+30个月合计222565.2元 | |||
六级 | 16个月 | 60% | 25个月+25个月合计185471元 | ||||
七级 | 13个月 | 无 | 10个月+10个月合计74188.4元 | ||||
八级 | 11个月 | 7个月+7个月合计51931.88元 | |||||
九级 | 9个月 | 4个月+4个月合计29675.36元 | |||||
十级 | 7个月 | 2个月+2个月合计14837.68元 | |||||
生活护理费 | 完全不能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
大部分不能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 ||||||
部分不能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
此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等此处不再赘述。 | |||||||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标准(2014年)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20倍=757020元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月)工资 | 配偶每月为40%×本人月工资 |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月工资 | |||||||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即:孤寡老人是配偶的为50%,孤寡老人或孤儿是其他亲属的为40%) | |||||||
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2256.5元 | ||||||
备注 |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 ||||||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