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1、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检、法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具评残《委托函》;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办理时限:
鉴定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经办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
2、香洲(电话:61828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委托函》原件一份;
2、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被鉴定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与工伤相关的诊疗病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明、特殊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X光片、CT及MRI片等相关资料。
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鉴定通知书》、《珠海市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表》(下简称《鉴定表》);
3、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持《鉴定通知书》、《鉴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集中鉴定;
5、鉴定后领取《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
6、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通过12333查询鉴定审核进展情况;
7、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到申请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的注意事项:
1、已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联网结算支付;非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