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费率新标准

工伤保险2018-06-08王新老师

为扎实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依据工伤事故发生率、基金支缴率等进行定期调整。

根据《济宁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近期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实行新的缴费费率。

本次费率调整全市共涉及1929家参保单位,其中市直728家。费率调整后,只有少数企业因工伤事故率、基金支缴率较高工伤保险费略有提高外,大部分企业因工伤事故率、基金支缴率降低而受益,仅市直参保单位每年就减少缴费72.5万元,不同程度地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对用人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做好工伤预防起到了激励作用。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动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有效保障了参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今后,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分析工伤保险费率对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影响,形成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常态机制。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促进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确保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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