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往往使工人陷入“一失万无”困境。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份《意见》是由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解读
凡是参与建设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
《意见》出台有哪些亮点,效果又会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认为,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与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