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工伤保险条例》政策答记者问

工伤保险2018-12-31才子老师

恩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工伤保险条例》政策答记者问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586号令对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记者就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采访了恩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受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我国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是保障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能逃避,不能免除,更不能变相抵制。

问: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特征,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是企业行为,具有契约性、补偿性等特征,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工伤保险实行全面长期保障,如1—6级伤残职工自始至终按月领取伤残待遇,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可按月领取抚恤金,伤残职工工伤复发也可享受相应待遇。而商业保险只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职工不能享受终身保障。

问: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能否代替其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其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在享受了商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其工伤保险权益。同时,用人单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仍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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