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开展工伤保险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之际,番禺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讲述工伤的典型案例
夫妻同在一家公司从事不同的岗位,丈夫到妻子所在岗位帮忙,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员工曾在外省煤矿工作8年多,到我区某模具厂工作1年后,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但不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这些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近日,在广东省集中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之际,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这几个典型案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这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
案例一:丈夫到妻子岗位帮忙受伤
概况:李某夫妇都在同一单位工作,丈夫李某在A车间做维修工,妻子在B车间做操作工。李某工作较机动,曾到妻子的车间帮妻子工作,单位发现后,警告批评李某,也告知其单位规章制度不允许这样帮手。在×年×月×日,李某又偷偷去帮手,被妻子操作的机器压伤左手。
解释:职工的受伤情况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在上班时间出现串岗情况,到别的岗位操作机器,但其他员工的岗位仍属于在单位的工作场所内,生产的是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李某的受伤情况基本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适用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这个案件可以看到,李某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公司仍须负起工伤赔偿责任。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实施不完善、不严格,也是造成工伤出现的原因。公司应做好管理,避免员工出现串岗情况,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案例二:入职模具厂一年查出矽肺
概况:陈某在外省某煤矿工作了8年多,后到我区某模具厂工作1年后,被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
解释: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