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张志勇
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以来,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一直处于改革之中。有专家指出:高校考试招生从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次数、考试方式、计分方式、命题方式、志愿填报方式、录取体制、高考时间、收费制度等涉及的所有环节都有过改革,几乎没有一个方面没试过、没有一个环节没动过。但是,从来没有哪一次改革像这次改革一样,能够让高中和高校联动起来。这一切都源于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关于“高校选科”和“高中选课”制度的设计,在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架起了桥梁,打通了高中和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一、“高校选科”:还高校招生自主权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所谓“高校选科”,即高校按照专业确定高中学生报考本专业必须学习的科目。高校分专业确定高中生选考科目的依据是高中生进入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必须具备的高中相关学科知识基础。这是我国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第一次赋予高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确定高中学生必须修习相关课程的权利,这是尊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
在这里,高校分专业选科有四种类型:
1.相关专业对高中生学习该专业应具备的学科知识的要求需要一门学科的,高校必须确定一门学科,考生报考该专业必须满足其对选科的要求;
2.相关专业对高中生学习该专业应具备的学科知识的要求需要两门学科的,高校必须确定两门学科,考生报考该专业必须满足其对选科的要求;
3.相关专业对高中生学习该专业应具备的学科知识的要求,物理、化学、生物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的,考生报考该专业必须满足其中一门选科的要求;相关专业对高中生学习该专业应具备的学科知识的要求,政治、历史、地理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的,考生报考该专业必须满足其中一门选科的要求;
4.相关专业对高中生学习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某一门学科知识基础要求,可不提任何科目要求,考生选考任意3科组合均具有报考资格。
高校分专业选科,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制度设计。高校要勇于担当,本着对高校人才培养负责、对高中教育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分专业选科方案。一是在认识上要走出“两个误区”。一方面,不要低估高中学生的专业选择或职业规划能力;另一方面,高校实施大类招生、综合培养人才模式改革,与高中学生根据高校专业培养需求进行选课学习并不冲突。二是在人才选拔上要走出过去按总分排队的惯性思维,从过去单纯抢高分学生向通过综合评价选拔高质量学生转变。三是加快改革高校招生体制,实行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招办组织、院系招生、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高校招生新体制。
二、“高中选课”:还高中办学自主权
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高中生必须修习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同时,高中阶段也是学生发展分化、个性开始彰显的阶段,高中教育又必须通过开设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2004年启动的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尽管建立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的课程制度,但由于课程方案设置与高考制度不衔接,高中选择性教育并未能真正得到实施。这次高考综合改革,从制度上确保选择性教育的实施与高考制度相衔接,就是“必修必考、选修选考”。高中生不按照高校分专业选科的要求选修高中课程,就不能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由此,与“高校选科”相匹配,“高中选课”成为必然。
所谓“高中选课”,即高中生要报考高校某个专业,必须选择学习高校确定的必考科目。要充分认识建立“高中选课”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实施选择性教育是对高中教育规律的充分尊重。这是由高中阶段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本身所决定的。二是实施选择性教育是对高中学生自主学习权的充分尊重。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没有选择就没有个性。给予学生课程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是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最大满足,是对学生学习内驱力的最大释放,是对学生自由发展的个性的最大保障。三是建立“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是对高中教育的最大解放。随着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制度的实施,高中教育将逐步走出同质化教育的羁绊,特色化多样化办学之路将成为高中教育的必然选择。
三、“双向选择”:打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强调“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基本做法就是改革考生总成绩的结构,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在这里,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这里,所谓“自主选择”,并不是由学生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高中学生依据学习兴趣、优势学科、职业性向与高校对相应专业报考科目的规定双向决定的,正是这个“双向选择”,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衔接创造了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