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买房政策,湖北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动态新闻2018-08-10李天扬老师

近,武汉的楼市有多火,相信大家都有体会,房屋成交量上涨,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外地户籍人员希望通过买房落户大武汉。7月31日,武汉公安在平安武汉微博平台进行了一场户政专题的网络问政,针对大家关心的落户、居住证和身份证办理等问题,请来熟知户政政策的民警进行了专业的解答。

  Q: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A: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提示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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