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或将重新修订最新

档案管理2018-08-18李天扬老师

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的力争年内完成项目中,有关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共7件,其中,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起草)。

计划研究项目中,有关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的立法项目共16件。其中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

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禁售令能否改观?

目前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已执行近15年。报废汽车业内人士多称为国务院307号令。国务院307号令明令规定:禁售报废汽车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认为,客观而言,执行近15年的禁销报废车“五大总成”的管理规定,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及环境保护起到了不容忽视、难以替代的作用。但就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而言,只能作为废钢、废铝处理的“五大总成”却是一种严重地资源浪费——大多数事故车的某部分总成受损报废后,通常都还会有一些其他总成完好无损,但据此也必须处理成废钢、废铝。同时,由于无法将“五大总成”作价,企业也无法给付车主更高的残值费,加之中国地域、贫富差异的存在,便因此催生了报废车的地下交易、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空气污染防治带来隐患。

多年来业内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其中对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关于汽车“五大总成”报废规定的呼声最高。重新修订后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能否解决行业人士迫切关心的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历经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目前已经过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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