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真的来了 三类主体可查询不动产

档案管理2018-06-24三水老师

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整合也已经基本完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国土部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的数据,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将在地市层面全面实施。该细则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了完善,首次将公用产权将划归业主名下。细则还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进行了规范,将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三类。

三类主体可查询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真的来了

不动产登记真的来了!

1月20日晚间,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公开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已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暂行条例,细则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更加详实和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国土部地籍司原副司长向洪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细则的出台也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将在地市执行层面全面落地实施。

除了细则的出台,确保不动产登记实施的前提——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整合也已经基本完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国土部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的数据,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部署2016年工作时亦特别强调,今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不动产开始全面登记

在《物权法》颁布9年后,我国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迎来了全面统一登记阶段。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均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内。

细则在此前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进行了完善。

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例,细则称,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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