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动产登记办法最新消息,2016年辽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条例暂行办法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9月18日,辽宁省14个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部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决策部署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今年6月,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年底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将土地、房屋、林木、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设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了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年底前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市级继续抓好服务机构和登记窗口建设,县级着力抓好行政职责整合和服务保障机构建设。
同时,辽宁省政府将由省政府督察室、省编办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市、县(市)不动产登记行政职责和机构整合、服务机构和登记窗口归并、工作流程再造和信息数据整合等进行检查督导,今年年底前实现市级开始启用统一证书、县级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