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日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条例》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加快
“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建立,中国将告别暂住证时代。”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
与暂住证仅有一字之差,居住证却更多着眼于持有者的权利,而非社会治安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
“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为此,户籍制度改革进程近年来推进速度加快。去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证制度。
今年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再次被提出。
12月10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居住证的草案送审稿中提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逐步扩大提供便利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