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报道,慈善法拟禁个人募捐,那自救行为还能进行吗?小编给大家收集了相关最新消息新闻,供大家审阅。欢迎阅读。
●专家分析,禁止个人募捐的提法,是针对近年来各种各样的骗捐事件而画出的法律“红线”
●有学者认为,就“自救型”个人募款而言,不该受到《草案》的禁止
秋风萧瑟的广州街头,一名女子在某医院门口摆出“贫困证明”、“诊断证明书”、“求救信”等材料,默默低头哭泣,求助信上字迹清晰地写道:家里一贫如洗,救救我苦命孩子,他患上重症地贫,需要十几万元做移植手术……
也许不少人怀疑:这是不是真的?但与此同时,有另一部分人相信,并根据求助信上的描述到医院核实,对该女子施以了捐助。
这种情景在广州不少大医院门前十分常见,然而,10月31日,进入审议阶段的《慈善法(草案)》中却有这样的条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今后像这名求助女子一样的人,算不算“个人募捐”?能不能发起“自救”?心怀善心的热心人士,在街头遇到这种情况,到底可以帮,还是不能帮?
现状:重病贫儿家属知悉草案后忧心忡忡
捧着报纸,正在为家中重病孩子向社会求助的谢小梅(化名)感到十分困惑。
10月3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为发展慈善事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下简称“《草案》”)的议案。
小梅通读报上刊载的《草案》全文,眼光停留在其中一项条文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这些现象,小梅近年来都了然于心。小梅前些日子带着妹妹和身患重型地中海贫血的外甥女慧慧来到广州求医,当时,她们身上仅有几千元现金,而所需的治疗费高达20多万元。当时年仅2岁的慧慧不仅病情严重,而且营养不良,但家里所有钱都用来给孩子输血了,慧慧的父母只能磨米粉给孩子充饥。
慧慧生在广东的边远农村,是地贫高发地带,在当地,普通人家一旦查出这种病,很多人第一时间就会选择认命。小梅不想认命,她在电视里看过互帮互助的案例,也坚信,只要有媒体报道,慧慧就有求生的机会。于是,小梅毅然带着妹妹和慧慧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广州。所有媒体报料电话打了一遍,最后,她将希望寄托在最后一个号码——新快报天天公益热线。正是这最后一个电话,点燃了小梅的希望。